成都食药监局:加强对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监管

时间: 2024-02-01 22:37:35 |   作者: 艺术隐形眼镜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7日 16:48进入复兴论坛来源:四川新闻网手机看视频

  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6日讯(记者 张进春)今天,成都市食药监局通过媒体提醒消费者,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属于较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不正确使用可能对眼睛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并强调将逐步加强对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监管。

  根据国家和四川省食药监局的通知要求,自4月1日起,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正式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监管。3月以来,成都市食药监局组织各区(市)县局,出动执法人员528人次,执法车辆142台次,开展了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市场调查与研究和初步检查工作。截至4月1日,共检查出39家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16家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眼镜店在经营未经注册的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上述55家无证经营企业和经营无注册证隐形眼镜的企业,已经按食药监部门的要求做了整改和产品下柜。

  根据全市食药监部门的调研和检查,目前存在的主体问题一是全市还有相当数量的小杂货店铺,尤其是学校周边的个体杂货店在无证经营隐形眼镜;二是部分眼镜店经营企业和杂货店法律意识不强,也不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

  成都市食药监局已经将清理整顿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2012年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并已向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重点要对经营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和学校周边地区做全面检查,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医疗器械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和使用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风险。近期,市食药监局将组织对部分眼镜经营公司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成都市食药监局再次提醒消费者,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属于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产品,不正确使用可能对眼睛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请慎重选择。同时提醒广大经营企业,只有取得了《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才是合法产品,只有取得了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方可生产经营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对于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该类产品的,将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